1、要不要辦理準生證?
答:不要辦理準生證,但要進行生育登記,領取生育證。根據《關于切實做好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湘衛指導發【2015】3號)文件的精神,我省育齡夫妻擬生育第一個子女或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發放生育服務證。夫妻雙方可選擇在雙方任意一方居住地、從業地村(居)民委員會或戶籍地進行生育登記。我中心集體戶人員如需辦理生育證,可以選擇在本中心一樓服務大廳辦理。
2、怎么進行生育登記?
答:應準備以下材料: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②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③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若為再婚,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④2寸夫妻合照2張;⑤近兩個月內婦科B超;⑥辦理二孩生育登記,還需提供第一個小孩的生育證和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⑦戶口在人才中心那一方人員的單位證明(證明需說明:××同志、系初婚或再婚、有無生育、有無領養小孩、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注意事項:
①如果一方為我中心戶口,另一方戶口為外省者,擬在我中心辦理生育服務證的,還應提交省外一方戶籍地村(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②如果男方為我中心戶口,女方為湖南省內戶口,擬在我中心辦理生育服務證的,需在來我中心生育登記前,聯系女方計劃生育管理方完善全員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正常上報結婚懷孕等信息。如果女方已經上報可以忽略此條。
③孕婦如果在長沙生產,需在戶籍地領取《婦幼保健手冊》的,請孕婦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產檢資料到高新區東方紅鎮衛生院領取。
3、怎么出具計劃生育相關證明?
答:情況一:未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②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單位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證明需說明您的姓名、身份證號,至今是未婚、未育、未違反計劃生育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情況二:已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②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③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若為再婚,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④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到本人聘用單位或居住地居委會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的證明需說明是否初婚、有無生育、有無領養、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檢報告》(限女性)。到居住地衛生院做孕檢,并出具近一個月內的孕檢報告,如已懷孕,則無需做孕檢,提供證明已懷孕的縣級以上醫院B超結果單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員還需提供每個小孩的《生育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怎么辦理流動人口證(藍色本子)?
答:情況一:未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②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單位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證明需說明您的姓名、身份證號,至今是未婚、未育、未違反計劃生育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④本人一寸彩照兩張。
情況二:已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②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③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若為再婚,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④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到本人聘用單位或居住地居委會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的證明需說明是否初婚、有無生育、有無領養、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檢報告》(限女性)。到居住地衛生院做孕檢,并出具近一個月內的孕檢報告,如已懷孕,則無需做孕檢,提供證明已懷孕的縣級以上醫院B超結果單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員還需提供每個小孩的《生育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⑦本人一寸彩照兩張。
5、怎么計劃生育關系遷出?
答:情況一:未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②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證明需說明您的姓名、身份證號,至今是未婚、未育、未違反計劃生育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情況二:已婚人員 準備以下材料: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②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③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若為再婚,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④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到本人聘用單位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的證明需說明是否初婚、有無生育、有無領養、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檢報告》(限女性)。到居住地衛生院做孕檢,并出具近一個月內的孕檢報告,如已懷孕,則無需做孕檢,提供證明已懷孕的縣級以上醫院病歷本或B超結果單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員還需提供每個小孩的《生育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計劃生育關系如何遷入高新區人才中心?
答:準備以下材料: ①戶口本(僅限戶口在本中心且無單位管理計劃生育的人員);②原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開出的計劃生育關系移交管理聯系單;③原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開出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開具的證明需說明是未婚、初婚還是再婚、有無生育、有無領養、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情況,并加計劃生育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