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口發〔2012〕40號
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計生委,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
為深入貫徹執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號)精神,經廣泛征求意見,我委制定了《湖南省方便群眾辦理一孩生育證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操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迅速傳達到基層,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全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和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通過網站、辦事窗口、宣傳資料等載體,向社會公開有關計劃生育證件證明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提交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群眾了解相關內容、辦事流程和咨詢方式。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和服務機構在接待群眾辦證辦事或受理咨詢信件、電話時,應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要求,由受理工作人員按程序辦理或解釋說明。
二、盡量簡化辦證程序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一是做到一次性告知,對當事人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釋工作。二是要堅持限時辦結,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對于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三是要堅持特事特辦,對難以取得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要按國家規定實行承諾式辦證;對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機制。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三、推進服務窗口建設
各地要大力推進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內的計劃生育服務窗口建設,推行一站式服務。加強窗口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做到文明服務、熱情服務、規范服務。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證。
加強駐粵聯絡機構的前沿窗口建設,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覆蓋面,更好地為湘籍入粵流動人口服務。
四、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各地要按照規定的辦證程序、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辦理時限予以辦理,不得擅自增加工作環節和證明證件,不得推諉拖延。戶籍地對于現居住地提交的辦證協查信息要在規定期限內核實并回復,現居住地要根據戶籍地核準的辦證信息及時制證發證。對證明材料齊全、婚育狀況清晰的對象,應當盡量縮短辦證時間。凡屬已實現信息化管理的辦證機關,都應實行登記類證件的網上受理。
五、強化層級責任監管
各級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職責職能,明確責任主體,層層抓緊抓落實,切實做好便民服務工作,方便廣大群眾辦理計劃生育證件證明。辦證機關要切實履行信息核查的職責,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未盡到核查職責、未履行規定程序導致錯發證件證明的,以及推諉、拖延和拒不按規定辦理,或者搭車收費、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依法行政日常監控,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熱線等渠道,受理群眾咨詢和投訴,及時處理群眾訴求。省人口計生委將把辦證過程中的違法行政行為作為日常監控的重點,納入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考核。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眾辦證的具體措施。
附件: 1.湖南省方便群眾辦理一孩生育證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操作細則
2.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記表
3.申辦《一孩生育證》承諾書
4.《一孩生育證》不予辦理通知書
5.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承諾書
湖南省人口計生委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方便群眾辦理一孩生育證及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操作細則
為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號),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群眾辦證中反映最集中,矛盾最突出的一孩生育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事項,制定以下操作細則:
一、辦理一孩生育證
(一)受理單位:村、社區居委會,設有人口計生辦證窗口的政務大廳。
(二)發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發證機關按下列規定確定:
1.女方系省內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的,在女方工作單位所在地;
2.女方系省內其他單位職工、城鎮無業居民或農村居民,省內婚嫁的,在婚入地;
3.女方系省內其他單位職工、城鎮無業居民或農村居民,婚嫁省外并申請在我省辦證的,在女方戶籍地;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5.男女雙方均系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個月以上且已懷孕,需要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戶籍地或現居住地均可辦理,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實行首接責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務到底,不得推諉。
婚入地在農村原則上指男方戶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戶除外),在城市區原則上指男方工作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現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對婚入地已有明確管理和界定辦法的,依據當地的管理辦法。
(三)辦證條件:夫妻合法結婚且無子女,包括無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四)辦證程序:
1.個人申請: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向村(居)計生專干領取生育證發放登記表,如實填寫相關申請登記事項。
2.專干代理: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后,由村計生專干在5個工作日或居委會計生專干在3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記表》(附件2)以及申請人提供的下列材料:
(1)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張;
(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3.審核辦證: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并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不能簽發生育證的,應書面出具《<一孩生育證>不予辦理通知書》(附件4)。生育證簽發后,通知申請人取回或由村(居)計生專干送證上門。
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申請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應在發證機關指導下填寫登記表,提交相關材料。辦證過程按照現居住地1個工作日內受理、初審、網上提交;戶籍地5個工作日內核準、網上發證;現居住地在收到戶籍地反饋信息后4個工作日內制證發證的程序進行??缡×魅肴丝谠诒臼∩暾堔k理一孩生育證的,現居住地應當通過客戶端外部接口向外省戶籍地發送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網絡化協作信息,在收到外省確認信息后,在4個工作日內制證發證。對于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書面出具《<一孩生育證>不予辦理通知書》。
4.長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動人口或省內空掛戶,如果難以取得婚育情況證明,或者外省戶籍地逾期未回復的,可由夫妻出具《申辦<一孩生育證>承諾書》(附件3),辦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對于通過承諾辦理的個案,承諾書應定期集中到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匯總,上傳到統一的信息系統,以便基層查詢。
5.村(居)專干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申請辦證的夫妻。
6.延期與換發。持證人在約定期內未生育的,應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憑當年度有效孕情檢查證明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使用手續。發證機關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延期的決定:可延期的,應當及時辦理延期手續;不可延期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在續延的有效期滿仍未生育的,持證者須到原發證機關重新核發生育證,原生育證由發證機關收回銷毀。
二、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一)受理單位:村、社區居委會,設有人口計生辦證窗口的政務大廳,駐粵聯絡站。
(二)發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發證機關按下列規定確定。
1.未婚育齡婦女,在戶籍地;省內流動的,現居住地也可受理。
2.已婚育齡婦女,在婚入地;省內流動的,現居住地也可受理。
3.女方戶口在我省,婚入地在省外,申請在我省辦證的,在女方戶籍地。
婚入地的規定同上。
(三)辦證條件:戶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歲女性。
(四)辦證程序:
1.申請人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領取婚育證明發放登記表,如實填寫基本情況。
2.申請人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計生專干提交下列材料:
(1)婚育證明發放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張;
(3)在駐粵聯絡站申請辦證時提供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證明,證明其在所轄區域內居住以及急需辦理婚育證明的理由。
3.村級專干或本人在5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婚育證明。
4.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干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并簽發婚育證明。對不屬于本單位發證對象,未簽發婚育證明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5.湖南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聯絡站)申請辦理婚育證明的,按照現居住地(聯絡站)1個工作日內受理、初審、網上提交,戶籍地5個工作日內核準、網上發證,現居住地(聯絡站)3個工作日內制證發證的程序進行。
6.省內空掛戶和長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動人口,難以取得婚育情況證明的,由本人遞交《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承諾書》(附件5),辦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對于通過承諾辦理的個案,承諾書應定期集中到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匯總,上傳到統一的信息系統,以便基層查詢。
7.村(居)專干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婚育證明及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婚育證明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申請辦證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