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士后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沙高新區博士后科技創新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科技創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長沙高新區設立博士后科技創新資金,旨在資助高新區企業的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和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充分發揮博士后科技創新在創新型園區建設中的巨大作用。
第三條 資金來源為長沙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安排的產業發展資金及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資助。
第四條 資金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納入預算,由勞動人事局、財政分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與額度
第五條 使用范圍
(一)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經費;
(二)博士后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配套資助經費:
(三)博士后工作培訓經費:
(四)博士后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及安家費;
(五)博士后工作的表彰獎勵經費。
第六條 使用額度
(一)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原則上每個項目資助2萬元;
(二)博士后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配套資助按國家、省及市資助額度的50%予以配套(如同時獲兩級或兩級以上資助,則按最高金額予以配套資助),但最高配套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博士后工作培訓經費原則上按照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萬元的標準;
(四)博士后研究人員順利出站后繼續留在高新區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一次性給予3萬元安家費和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
(五)博士后工作原則上每2年評選表彰一次,并對博士后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集體1萬元,個人2000元。
第三章 申報審批與管理
第七條 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
(一)申請條件
1、經批準招收在站從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2、選題范圍緊密結合長沙高新區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重點,所研究課題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符合高新區科技創新、技術攻關、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性研究的重點發展領域及方向。
(二)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資金,須由博士后研究人員填寫《長沙高新區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申請表》,經設站單位同意簽章后,于規定時間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
2、經核實確定,高新區管委會將資助款一次性撥付至設站單位;
3、獲得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項目完成后,須向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提交研究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
(三)其他說明
1、項目資助資金應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聘用助手以及參加學術活動等,不能作為個人的生活費用;
2、凡獲得長沙高新區資助的博士后科研項目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發表的學術論文,應標注“長沙高新區博士后科研資助項目”。
第八條 博士后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配套資助:
(一)申請條件
1、經批準招收在站從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2、所研究的科技攻關項目獲得國家、省或市資助。
(二)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博士后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配套資助,須由博士后研究人員填寫《長沙高新區博士后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配套資助申請表》,附該項目獲得國家、省及市資助的相關證明材料,經設站單位同意簽章后,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
2、經核實確定,由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國家、省及市資助額度的50%予以配套資助(如同時獲兩級或兩級以上資助,則按最高金額予以配套資助),但最高配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獲得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項目完成后,須向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提交研究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
第九條 博士后工作培訓經費:
(一)申請條件
1、經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
2、博士后管理體制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正常開展,有科學完整的培訓規劃。
(二)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培訓經費,由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填寫《長沙高新區博士后工作培訓經費申請表》,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在核定的標準內安排培訓經費;
2、培訓活動結束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應及時向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提供培訓費用使用情況。
(三)其他說明
1、培訓經費原則上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統一安排支出,專項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學習、交流活動;
2、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根據每年培訓經費的結余情況,可自主安排相應的學習培訓活動
第十條 博士后科研啟動經費和安家費:
(一)申請條件
博士后研究人員順利出站后繼續留在高新區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
(二)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博士后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和安家費,須由博士后研究人員填寫《長沙高新區博士后科研啟動經費資助申請表》及《長沙高新區博士后安家費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簽章后,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
2、經核實確定,高新區管委會將資助款一次性撥付給博士后本人;
3、獲得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項目完成后,須向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提交研究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博士后工作表彰獎勵:
博士后工作表彰獎勵的申報時間、程序和審批,按《長沙高新區博士后工作表彰通知》執行。
第四章 資金監管
第十二條 資金資助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實、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標準支付。
第十四條 資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