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符合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由國際或國家級知名學術機構、科技團體、行業組織在長沙舉辦的學術會議、專業論壇等高端學術活動,按資助范圍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資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永久性落戶長沙的優先予以支持。
第三條 申請高端學術活動資助由市科協常年受理,每年6月、12月組織集中評審。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資助單位應是高端學術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每次活動只受理一家單位申報(不含行政機關),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內資助次數不超過兩次。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學術活動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技前沿領域引領學科發展的國際性學術活動;
(二)以長沙經濟發展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選題的高層次論壇、技術交流活動;
(三)圍繞長沙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關項目等關鍵技術問題舉行的高層次技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資助范圍
第六條 納入資助的實際支出范圍根據《中國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臺項目管理辦法》(科協發學字〔2008〕29號)和財政部《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371號)有關規定確定。主要包括:場地租金、同聲傳譯設備和辦公設備租金、工作人員食宿費用、志愿人員費用、翻譯費用等。不包括:各種對外捐款、贊助、投資,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等固定資產,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差旅費等費用,任何福利性支出和承擔額外義務的費用。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不納入資助的實際支出范圍,申請資助單位應遵循國際慣例,從嚴控制經費支出。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七條 申報。申請資助單位在學術活動結束后30日內向市科協報送《長沙市高端學術活動資助申請表》(從市科協網站下載)及相關附件材料。
相關附件材料包括:活動批準文件、經費決算及詳細方案、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情況介紹、申請資助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和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會議全套資料(包括論文集、會議工作總結、中外參會人員名單、活動信息統計表、相關影像視頻資料、宣傳效果等)、有關支出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第八條 初審。市科協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復印件核對無誤后退還原件,材料不完整或附件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過。
第九條 評審審定。由市科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并綜合專家意見提出擬資助建議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形成擬資助名單。
第十條 公示。將擬資助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將資金撥付至資助單位帳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長沙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科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