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獎勵對象
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園區企業;參加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并獲得國家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各層次技術能手(大師)。
二、服務窗口
長沙高新區人才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
三、申請項目
(一)資助獎勵園區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
1、申請條件
(1)企業必須是在長沙高新區已注冊納稅,屬于長沙高新區財稅管理體制范圍內的單位。
(2)企業建立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必須是符合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條件并經國家、省、市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國家級、省級或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2、資助獎勵標準
園區企業建立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獲批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資助獎勵5萬元;獲批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資助獎勵4萬元;獲批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資助獎勵3萬元;獲批市級以上(含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后再獲批更高級別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再按所獲批高級別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應的資助獎勵標準與原來已獲得的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獎勵資金的差額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3、需提交的資料
(1)《長沙高新區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獎勵資金申報審批表》;
(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3)企業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二)資助獎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并獲得國家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1、申請條件
在長沙高新區財稅管理體制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
2、資助獎勵標準
凡符合條件的園區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并通過職業資格認證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資助獎勵3000元;取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資助獎勵4000元;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再取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再按高級技師資助獎勵標準與原來已獲得的技師資助獎勵資金的差額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3、需提交的資料
1、《長沙高新區從業人員高技能人才資助獎勵資金申報審批表》;
2、《長沙高新區從業人員高技能人才人員花名冊》;
3、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4、高技能人才勞動合同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批準成立文件)、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三)資助獎勵各層次技術能手(大師)
1、申請條件
參加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主辦的技能競賽、技能比武,獲得“高技能人才楷模”、“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師”、“湖南省技術能手”,以及“長沙市技能大師”、“長沙市技術能手”稱號,在園區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技能人才。
2、資助獎勵標準
“高技能人才楷模”、“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每人一次性資助獎勵3萬元;“湖南省技能大師”、“湖南省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每人一次性資助獎勵2萬元;“長沙市技能大師”、“長沙市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每人一次性資助獎勵1萬元;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技術能手(大師)稱號后再獲得更高層次技術能手(大師)稱號的,再按所獲得的高層次技術能手(大師)稱號對應的資助獎勵標準與原來已獲得的技術能手(大師)資助獎勵資金的差額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3、需提交的資料
1、《長沙高新區技術能手(大師)資助獎勵資金申報審批表》;
2、《長沙高新區技術能手(大師)人員花名冊》;
3、技術能手(大師)獲得者獲批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4、技術能手(大師)獲得者勞動合同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批準成立文件)、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并核對原件。
四、申請項目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申請。由用人單位對申報對象和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按申請類別要求準備好申請資料。
2、窗口受理及初審。申請資料報長沙高新區人才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初審核實、簽署意見并蓋章。
3、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申請資料由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窗口收集后報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信息錄入、簽署意見、蓋章并送高新區財政分局復核。
4、財政部門復核。高新區財政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將其申報情況在高新區門戶網和《高新麓谷》報刊上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區財政分局將資助獎勵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及時將資助獎勵資金按標準全額撥付或發放給資助獎勵對象。
五、相關聯系方式
1、長沙高新區人才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聯系電話:0731-85875381
2、長沙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聯系電話:0731-8899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