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 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 > 的通知》( 長發〔2017〕10 號 )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長沙人才綠卡(以下簡稱“人才綠卡”)分為 A、B、C、D 四類,是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發放的,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有關政策待遇、辦理相關服務事項的憑證。人才綠卡與社會保障卡綁定使用。
第三條 人才綠卡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實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協調,市人社局牽頭負責,星沙海關、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口岸辦)、市衛計委、市外僑辦、市工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接待辦、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等部門共同參與,協同推進。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四條 出入境服務。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證的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專門人才的外籍持卡人,可辦理居留期不超過 5 年的居留證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過 5年、停留期不超過 180 日的多次簽證。
第五條 海關服務。持卡人攜帶物品進出境時,享受相關通關便利。星沙海關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及時辦理人才個人進出境物品審批、驗放等手續。
第六條 機場、高鐵站、火車站貴賓服務。由市接待辦協調,在長沙機場、高鐵站、火車站設立綠色通道,為 A、B、C 類持卡人才提供貴賓服務。
第七條 購房服務。持卡人享受長沙戶籍人口購房政策,由市住建委根據《長沙市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辦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時間限制,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關于長沙市高層次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 子女入學服務。A、B、C 類持卡人才的子女可在市縣兩級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入園,由市教育局負責落實;獲得《長沙市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認定證書》的 D 類持卡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人才意愿和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第九條 醫療保健服務。在市屬三甲醫院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配備健康顧問和就醫聯絡員,為持卡人提供免費體檢、優先診療、健康管理等服務。由市衛計委根據《長沙市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實施辦法(試行)》負責落實。
第十條 配偶就業服務。持卡人配偶愿意在長沙就業的,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安排:
(一)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單位申報,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按照“對口對應”的原則統籌安排。
(二)其他就業類型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相應的園區、區縣(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優先推薦就業。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持卡人可根據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就近選擇政府所屬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托管人事檔案。由各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統一規范的服務。
第十二條 駕照轉換服務。持卡人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達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可申領境外駕駛證換發國內駕駛證。由市外僑辦優先辦理護照、駕照翻譯,市公安局提供優先轉換服務,當場受理,當天考試,并開通多種語言考試系統,考試合格的一周內領取或送達國內駕照。
第十三條 創新創業服務。持卡人承擔、申報的科技項目,由市科技局優先列入本市各類科技項目計劃,優先安排市級科技項目經費。持卡人申辦企業的,由市工商部門對其開辟企業名稱核準和企業登記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并積極為持卡人提供長沙市場主體發展情況等信息咨詢服務。對持卡人申請并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根據《長沙市知識產權資助實施細則》優先給予專利申請資助。
第十四條 市領導聯系服務人才。由市委人才辦根據《長沙市領導干部直接聯系服務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統籌落實。
第三章 使用與保障
第十五條 人才綠卡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申領人才綠卡副卡,用于出入境服務,海關服務,機場、高鐵站、火車站貴賓服務和優先診療服務。
第十六條 人才綠卡服務內容涉及的職能部門需明確責任領導、聯絡員,提供服務指南,市人社局綜合匯編《長沙人才綠卡使用手冊》,隨卡發放。
第十七條 各級人才服務窗口及職能部門應配備服務專員,為持卡人提供政策咨詢、跟進協調等“一對一”服務。
第四章 人才綠卡管理
第十八條 人才綠卡有效期一般為 5 年。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由本人向市人社局申請續辦新卡。人才綠卡遺失,應及時到人社部門辦理掛失并申請補發。
第十九條 市委人才辦牽頭組織對 A、B、C、D 類人才進行考核評估,根據考核評估結果調整相應人才綠卡類別或予以注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