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所稱的技能人才是指在長沙市工作,并獲得國家職業資格一至五級證書的技工。其中,高技能人才為獲得一至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
第三條 “長沙工匠”鑄造工程的組織實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人才辦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相關責任部門共同參與,協同推進。
第二章 職業技能晉級獎勵
第四條 建立職業技能晉級獎勵制度,對企業新引進和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5000元、2000元獎勵。同一職業資格證書只能申報一次獎勵。
第五條 申報條件。申請職業技能晉級獎勵的職工及所在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引進的具有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的申請人,須是2017年6月21日后引進到長沙市,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1年(含)以上社會保險,其職業資格證書須能在國家職業資格網站查詢,查詢不到的須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
(二)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的申請人,其職業資格應是2017年6月21日后獲得,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年(含)以上社會保險。
(三)申請人所在企業應在長沙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長沙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申報資料。
(一)長沙市企業職工職業資格晉級獎勵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材料,新引進的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人身份證、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及社會保障卡。
第七條 申報流程。企業職工職業資格晉級獎勵常年受理申報,每月集中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申報人將申報材料按照社保登記繳費層級和屬地,報送至市、園區、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
(二)審核。受理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建議獎勵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中審批,確定擬獎勵名單。
(三)公示。將擬獎勵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將獎勵資金統一撥付至個人賬戶。
第八條 對新引進培育的高級技師在長首次購房的,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具體按照長沙市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組織實施。
第三章 技能競賽及配套獎勵
第九條 每年組織開展“十行狀元、百優工匠”評選競賽活動,對獲獎者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勞模評選,根據長沙市“十行狀元、百優工匠”競賽實施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條 組織和引導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及輸送單位給予配套獎勵。對新引進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給予100萬元獎勵,并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獎勵,根據長沙市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獎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組織實施。
第四章 培養輸送技能人才獎勵
第十一條 獎勵對象。長沙市管全日制學制2年(含)以上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以及已在長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登記注冊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第十二條 獎勵條件。
(一)每年度累計向長沙市企業輸送100人(含)以上中級及以上技工。
(二)應屆畢業生與企業簽訂3年(含)及以上勞動合同。
(三)輸送對象應是在長沙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長沙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按每輸送一人500元的標準給予院校獎勵。
第十四條 申報資料。
(一)長沙市培養輸送技能人才獎勵申報審批表;
(二)長沙市培養輸送技能人才花名冊;
(三)個人社保繳費證明;
(四)職工勞動合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復印件。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另需提供學籍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 申報流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5月集中組織上一年度培養輸送技能人才獎勵工作。具體流程為:
(一)申報。學校每年4月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資料。
(二)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育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擬獎勵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備案。
(三)公示。將擬獎勵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將獎勵資金撥付至單位賬戶。
第五章 高技能人才項目配套支持
第十六條 支持對象。2017年6月21日后獲評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的長沙市企事業單位。
第十七條 支持標準。
(一)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新獲評國家級、省級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支持。
(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八條 申報流程。高技能人才項目配套支持申報由長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常年受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報。項目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長沙市高技能人才項目配套支持申報審批表和項目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配套支持建議名單,提交市委人才辦審定。
(三)公示。將擬配套支持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將配套支持資金撥付至單位賬戶。
第十九條 支持資金按照配套項目補貼資金的使用范圍列支,建立專賬進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加強“長沙工匠”鑄造工程平臺建設,辦好5所示范性高級技工學校;依托長沙市高級技工學校、高職院校,創辦1所以上新型技師學院。技工院校建設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長沙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