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長沙高新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
就業社保補貼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區: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社[2018]25號)文件精神,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長人社發〔2017〕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請2019年度社保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確定為申請對象
(一)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了靈活就業且進行登記的;
(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我區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費的。
二、申請年度與范圍
(一)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按照我市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后,按如下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 險種 | 申請補貼 時間段 | 人員類別 | 補貼標準 |
基本養老保險 | 2017年10月以前 | “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60% |
非“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40% | ||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 | 本人繳費額的60% | ||
2018年10月及以后 | “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60% | |
非“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40% | ||
基本醫療保險 | 2017年10月以前 | “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100% |
非“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53.57% | ||
2017年10月至 2018年9月 | 本人繳費額的60% | ||
2018年10月及以后 | “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60% | |
非“4050”人員 | 本人繳費額的40% |
(二)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從申報靈活就業的次月起享受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補貼時段在2017年10月以后的)不與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合并計算。
三、申請受理、集中審核時間
(一)申請時間: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1日止,過期不予受理。
(二)鄉鎮(街道)匯總時間: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過期不予受理。
(三)集中審核時間:2019年8月12日-9月12日。過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補貼的流程和資料
(一)個人自主申報補貼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足額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后,向居住所在地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社保補貼申報資料。暫未建立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
(二)補貼申報資料
1、《就業創業證》紙質原件或電子證(退休后,申報剩余補貼月數的可不再提供);
2、社保卡原件或電子卡;
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4、《長沙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份、表格在社區領取)。
5、新補貼人員(首次補貼養老或首次補貼醫療),社區工作人員在社保查詢網站打印首次繳費記錄,并加蓋社區公章。
長沙高新組織人事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