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高質量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根據《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沙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補貼性職業培訓的通知》(長人社函〔2023〕1號)擇優遴選培訓機構的要求,結合我區年度培訓計劃,擬面向社會公開遴選一批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承接我區2023-2024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以企業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就業為目標,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遴選工作。
二、遴選條件
1. 具有省、市、區級人社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且年檢合格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2. 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580㎡,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于500㎡)和設備、設施(固定 資產不少于100萬元),以及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且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
3. 培訓機構參與遴選的職業(工種)原則上不超過5個,并有相應的教學計劃及課程安排;
4. 培訓機構具有較好的就業推薦和職業介紹能力,可對每位學員的培訓、取證和就業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確保信息可追蹤可查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方式:本次遴選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 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地點:湘江新區第二辦公區(金星大道北段517號)7棟414、418辦公室
4. 聯系人:劉曉維、秦敏;電話:0731-88999074、88999328
5. 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湘江新區公開遴選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報名表》(附件1);
(2)《辦學許可證》和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報名的,還需提交經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學承諾書(附件2);
(4)教學設施設備:教學場地租用合同或產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辦學場地平面圖、設施設備清單和實訓場地照片;
(5)培訓師資:教職員工花名冊、師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專職教師需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學歷證書、有效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兼職老師需提供聘用合同、學歷證書、有效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工資發放記錄等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規章制度、教學教研、教師培訓、就業服務等相關資料。
申報資料按順序整理成冊,提交一式兩份。復印件由申報機構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二)資格初審
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工作人員對報名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結果現場反饋,資格初審合格的機構為有效報名對象。因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不完善或不及時造成不能正常評審等情況,由申報機構承擔后果。
(三)實地評審
資格初審合格后,湘江新區民社局依托長沙市職業能力建設項目評審咨詢專家庫專家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在局機關紀檢組的監督下,于2023年4月17日至21日對所有報名培訓機構進行實地現場評審,嚴格按照《長沙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評分標準》(附件3)進行現場評分。
(四)確認公示
評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由遴選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依據培訓機構年度審查、就業推薦成功率以及培訓機構安全管理、投訴舉報等情況,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擇優確定入選培訓機構名單,并將結果在湘江新區就業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認定發文
公示期滿,根據公開遴選結果及公示情況,最終入選的培訓機構納入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庫,期限為二年。由我局發文予以公告。可根據培訓任務完成情況及需求情況進行遞補更改。
附件:
湖南湘江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