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內各企業:
按照《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實施細則》(長高新管發[2014]52號),在高新區財稅體制范圍內的麓谷園區企業,吸納高新區內被征地農民就業,給予就業獎勵。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照文件要求于8月25日前向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6號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注意:
1、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業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
2、同一企業與同一名被征地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只能申報一次,以前年度已獎勵過的,今年不要再重復申報。
3、需提供被征地農民拆遷協議復印件。
4、打印被征地農民一年的社保應繳實繳明細,并加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5、申報金額的填寫:申報表一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1000元填寫。申報表二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500元填寫。
6、一次性申報人數在10人以上的單位,請將材料匯編成冊。
聯系人:江萌 聯系電話:88805192
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