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業務指南
一、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實行貨幣安置已納入社保體系的被征地農民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經認定為就業困難對象,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保,并履行了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經本人申報,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符 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享受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4050”以上的人員,補貼其繳費基數的 12%, “4050”以下的人員,補貼其繳費基數的8%;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4050”以上的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低于6%的,全額補 貼,繳費比例達到或者超過6%的,補貼其繳費基數的6%,“4050”以下的人員,補貼其繳費基數的3%。
三、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以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續保繳費起始時間(非辦理續保繳費手續時間)為時點,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從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點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四、經費來源
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費用,從上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審批發放
(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所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的《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請審批表》。
2、《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靈活就業證明
4、個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賬號
5、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加蓋印章的銀行繳費對賬單或市人社局征繳中心出據的繳費收據)
(二)申報審批程序:
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先繳后補,按照本人申請、社區(村、居)受理、街道(鄉鎮)初審、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區財政部門復核后,上、下半年各撥付一次的辦法進行。其申報審批程序如下:
1、 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被征地農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簿、靈活就業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社區 (村、居)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附件一)。
2、 社區(村、居)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收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的靈活就業情況和資料進行核實,并將申請人從事的靈活就業項目和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在社區 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在其《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后,連同收集 的其他資料,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
3、 街道 (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將初審合格的被征地農民享受社會保險情況錄入勞動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在《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申報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并填寫好 《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附件二)后,將所有資料報區勞動保障局。
4、 區勞動保障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登錄勞動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審核認定。經審核合格的,在《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 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同時綜合各勞動保障站上報的《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編制全區《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 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
5、區勞動保障局填報《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匯總表》(附件三)并簽署意見,連同《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提交區財政分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發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附件:
表1:《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
表2:《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
表3:《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