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招用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的麓谷園區企業
撥付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崗位補貼和就業獎勵資金的
通 知
麓谷園區各企業單位:
為推進我區就業工作,鼓勵麓谷園區企業吸納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就業,根據國家、省、市頒布實施的新一輪積極就業政策和《關于印發〈長沙高新區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長高新管發〔2012〕14號),決定對招用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的麓谷園區企業撥付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崗位補貼和就業獎勵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崗位補貼和就業獎勵資金的對象為: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按規定在本市履行了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麓谷園區企業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戶籍關系在長沙高新區所轄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足額支付工資的對象。
二、申報補貼和獎勵資金所需資料
(一)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崗位補貼和就業獎勵資金均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社保機構出具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繳費的明細賬單;
3、企業與招用的被征地農民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支付工資憑證;
4、加蓋印章的招用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現有職工花名冊;
6、企業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銀行賬戶信息。
(二)申報社會保險補貼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企業單位填寫的《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附表1)、《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社會保險明細審核表》(附表2)、《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表3)及《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附表4)。
(三)申報就業崗位補貼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企業單位填寫的《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崗位補貼申報審批表》(附表5)、《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崗位補貼花名冊》(附表6)。
(四)申報就業獎勵資金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企業單位填寫的《長沙高新區麓谷園區企業招用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資金申報審批表》(附表7)、《長沙高新區麓谷園區企業招用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資金花名冊》(附表8)。
三、補貼、獎勵資金標準和期限
(一)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和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企業單位為招用被征地農民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之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從審批具備享受資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就業崗位補貼標準和期限
就業崗位補貼標準為長沙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50%。就業崗位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就業獎勵標準和期限
就業獎勵標準為企業單位每招用一名被征地農民,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一年,一次性撥付企業1000元就業獎勵資金。同一企業與同一名被征地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只能享受一次就業獎勵。就業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2012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
四、審批撥付
需申報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崗位補貼和就業獎勵資金的麓谷園區企業應攜帶本通知規定的相關資料到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處進行申報。由高新區勞動保障局審核、高新區財政分局復核,報委領導審批后,向園區企業撥付。
附表:
1、《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2、《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社會保險明細審核表》
3、《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4、《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
5、《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崗位補貼申報審批表》
6、《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崗位補貼花名冊》
7、《長沙高新區麓谷園區企業招用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資金申報審批表》
8、《長沙高新區麓谷園區企業招用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資金花名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